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7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9.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60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793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5.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600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56.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的预算拨款里面包含了退休人员的工资,从2017年1月份起,退休人的工资转由人社部门发放,2017年度的预算拨款里面不含退休人员的工资,除去退休人员工资变化因素,2017年的年初部门预算拨款实际比2016年增加655.3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79.4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879.42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7935.56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56.1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起转由人社部门发放,除去退休人员工资变化因素,2017年的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实际比2016年增加655.34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我校 2017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全部使用专户资金,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 0 元,接待费预算为 69 万元, 车辆使用费预算为 62 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同比下降23%, 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013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5030.42万元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91.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对高等教育加大了投入,尤其是人员经费的投入增加较多。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9945万元。其中:教育(类)支出 9842.29万元,占99%;社保(类)支出 60.2万元,占0.6%,医疗(类)支出 42.7万元,占0.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36.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5.92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支出增长,同时学校加大了教学、后勤保障的投入。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校的“三公”经费支出资金来源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在此将我校接待和车辆支出预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接待和车辆使用支出预决算情况:2016 年度接待和车辆经费资金预算为170万元,其中接待费预算为9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业务接待费预算65万元,主要是用于招生、实习、就业及其他业务开支,车辆使用费预算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业务用车费用预算60万元。2016 年度接待和车辆使用支出决算为96.36万元,为预算的56.67%,其中:车辆使用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46万元,为预算的82%。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9万元,为预算的36.74%。2016 年度接待及车辆使用支出决算数小于当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学校加强了接待和车辆使用的管理,有效的降低了相关经费的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运行经费决算14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文印、水电、教学实验实训等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74万元,较上年增加18.69万元,上升24%。主要主要原因是: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党建经费的拨款。

2017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运行经费预算37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44万元,主要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党建经费的拨款。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决算总额86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38万元,我校的物资采购全部按市财政的要求纳入了政府招标采购。

2017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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