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22:1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益阳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二)益阳仲裁委员会设立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当事人申请的、没有仲裁协议的民商事纠纷。

   (三)个人在签订民商事合同时写上,“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公民与他人、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民商事争议后,可以约定“双方同意将本争议提交益阳仲裁委处理”。

二、机构设置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益阳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与上年相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仲裁委秘书处决算包括:益阳仲裁委秘书处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2.80万元,比上年同期79.41万元增加53.39万元,增长67.23%;支出总计123.72万元,比上年同期104.32万元增加19.4万元,增长18.60%。主要原因:1.2018年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案件收入增加新增财政拨款18.92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2.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按政策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临聘人员增加

二、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0万元,占 26.20%;事业收入98 万元,占73.80%

三、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1万元,占46.40%;项目支出66.31万元,占53.60%

 四、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0万元,比上年同期15.41万元增加19.39万元,增长125.8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65万元,比上年同期17.84万元增加16.81万元,增长94.23%。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财政拨款18.92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五、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0万元,比上年同期15.41万元增加19.39万元,增长125.9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65万元,比上年同期17.84万元增加16.81万元,增长94.23%。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财政拨款18.92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65万元,占 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03(款)07(项)法制建设财政拨款支出 34.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73万元,项目支出18.92万元。

六、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3万元绩效工资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0.3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活动费0.3万元

七、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八、关于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来源全部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因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收入及支出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委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132.22为万元,其中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2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8万元。2018年年末决算收入为132.80万元,其中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8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98万元。比年初增加0.58万元,增加0.44%。

2.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3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8万元,项目支出84.84万元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为12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1万元,项目支出66.31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了8.5万元,减少6.43%。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来源全部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仲裁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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