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企指〔2017〕20号
发布时间:2017-06-02 16:2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企业科 浏览次数: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安监局,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投入, 加快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你市州(局、 单位) 2017 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下达,具体金额项目 及科目 详见附表。 你市州(局、 单位) 收到通知后, 请会同同级有关部门, 做好以下工作:

一、 你市州(局、 单位) 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二、 你市州(局、 单位)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 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对项目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市州、 县市区财政、 安监部门以及省属企业、 省直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 审核、 拨付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工作, 做好配合项目 检查、 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对在组织项目 申报、 资金下达、 验收考核等工作中, 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总表.xls

2 附件2.xlsx

3附件3.xlsx

4 附件4.xlsx

                5、附件5.xlsx

     6 附件6.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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