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7〕50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7 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7 〕151 号),现将2017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市(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建〔 2015 〕 778 号)及各县级行政区近三年生猪调出量、生猪出量和生猪存栏量等统计数据直接测算得来。
二、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的发展。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衔接畜牧部门,要求畜牧部门对本地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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