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社保经办机构、局相科室:
为规范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切实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有效,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益阳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款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6】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益财库【2018】7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 基本原则。优先保障基金支付,确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社保基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商业银行设立时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代理财政业务的相关指标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分配,确定存款银行及定期存款额度;社保基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 职责分工。社保科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经办机构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国库科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益阳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6〕2号)有关规定,提出定期存款银行安排建议;社保科基金专户出纳按照批准的操作方案办理转存定期存款。
3、 审批程序。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由社保科商国库科提出转存定期存款数量、时限等具体方案,每年1-2次,报分管社保科、国库科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办理;市委、市政府有工作要求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