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 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8】220号
发布时间:2019-02-20 11:1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8〕7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益财社指【2018】27号预拨资金)。该项指标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分配依据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4号)进行分配,其中常住人口数为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数据。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55元/年。

二、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要按照规定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为落实国家相关项目,省级财政从新增经费中提取了部分资金用于全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避孕药具采购等项目。根据国家政策,提取的资金应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组成部分。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拨付资金时单列了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健康管理三类项目,各地要将单列的资金用于提供这三类重点服务。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55元(计算55元标准时应将省级提取资金算入)。各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益财社指【2018】220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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