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 省级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24〕328号
发布时间:2024-11-28 10:5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42号),经研究,下达你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结算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分配,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根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最新公布的乡村常住人口数分配。同时,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检查考核结果,决定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县市区适当奖励补助资金,对实施较差的县市区扣减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定额补助。

该项资金中央资金部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认真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和各地区域绩效目标表(省卫健委另行分解下发),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24930


附件

 

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结算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实施

基本药物

奖励

资金

此次实际结算金额

备注

小计

中央

省级

小计

中央

省级

 

小计

中央

省级

益阳

高新区

10.94

6.57

4.37

1.06

0.64

0.42

 

12

7.21

4.79

 

赫山区

52.86

31.73

21.13

20.08

12.12

7.96

 

72.94

43.85

29.09

 

资阳区

24.1

14.5

9.6

12.81

7.91

4.9

9

45.91

22.41

23.5

 

大通

湖区

-171

-102.6

-68.4

22.99

15.11

7.88

 

-148.01

-87.49

-60.52

 

合计

-83.10

-49.80

-33.30

56.94

35.78

21.16

9.00

-17.16

-14.02

-3.14

 

资金

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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