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和湘财预[2018]50号文件精神,支持地方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保障工作,提升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区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供养机构环境和服务质量,推动供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 请将此款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三、 收文后,请立即与民政部门联系,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供养机构。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机构数 |
集中供养人数 |
补助金额 |
备注 |
资阳区 |
9 |
265 |
22.1 |
|
赫山区 |
21 |
710 |
56.1 |
|
大通湖区 |
4 |
65 |
7.2 |
|
高新区 |
2 |
45 |
4.2 |
|
合计 |
36 |
1085 |
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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