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区落实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145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拨的资金,支出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相关项,经济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区要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尽快启动相关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区要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预拨2017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 日
附件:
2017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 位 |
2016年分配额 |
本次拨付2017年补助额 |
备 注 |
市本级 |
10661 |
7274 |
益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
资阳区 |
2765 |
1716 |
含预拨代发市直军队人员就业援助24万元 |
赫山区 |
3476 |
2325 |
含预拨代发市直军队人员就业援助350万元 |
大通湖区 |
1157 |
775 |
|
高新区 |
396 |
265 |
|
合 计 |
18455 |
12355 |
湘财社指〔2016〕145号拨付比例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