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七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21〕326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14:2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2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一是因素选择。按照基础、投入、绩效、重点工作、财政困难等五大因素,测算分配各地补助资金;二是适当倾斜。根据就业工作重点及形势变化,结合我市实际,资金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县等适当倾斜;三是分类测算。考虑区县市真抓实干考核分类进行,根据各地承担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进行因素分配。

二、本次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按支出用途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三、从2021年起,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和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就业工作,并对产业工人定向培养基地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1年第七批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2021年第七批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重点群体就业倾斜支持

倾斜支持高新区园区企业用工

小计

合计

500

487

100

1087

资阳区

164

199

 

363

赫山区

237

235

 

472

大通湖区

56

43

 

99

高新区

43

10

100

153

资金来源为湘财预〔2021〕124号中央直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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