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中央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湘财教指〔2017〕165号
发布时间:2018-05-17 09:0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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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7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对资助情况的复核结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中央资金预计数万元(具体见附件),请相应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3〕57号)规定,落实资助政策。各市州财政局要及时将国家资助资金下达所属有关高校。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将2017年已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金于12月30日前发放给对应学生(具体资助清单见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其中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资金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开具的按年度缴纳学费的票据交学生本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尹剑锋 0731-85165217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刘旭日 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谭 莉 0731-82203069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戴志兵 0731-84891502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中央资金预计数分配表

提前下达2018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中央资金预计数分配表(益阳市).xls

提前下达2018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中央资金预计数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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