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 2016 〕 136 号
发布时间:2017-11-07 08:5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市(州、 县)财政局、 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 该项指标待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收入列 110 转移性收入 02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 教育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功能科目列 20502 普通教育 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所需资金, 按照每名寄宿生每年 200 元的测算标准和省级总体承担 50% 的原则筹措落实, 其中省财政主要依据人均财力、 寄宿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 国贫县、 省贫县和少数民族县倾斜, 各县市区按每名寄宿生每年不低于 200  元的测算标准补齐不足部分。
    二、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实行项目 管理、 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学生用床、 桌椅、 衣柜, 食堂炊具、 餐具, 饮水设施, 洗浴设施, 厕所卫生设施, 以及门窗等安全设施的购置、 更新和维护。 资金不得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用于校舍基本建设和补充教学设施设备等, 不得搞 重点校 示范校 。 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挤占、 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 尽快确定项目 实施内容, 填报《 2017 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 2 ),经由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 2017 年1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两厅将审核各地资金使用计划, 对项目 和资金安排计划不合理的县市区,扣减其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 

  
 

     附件: 1 2017年农村义教寄宿制11(益阳市).xls    
 

               2 2017 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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