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安排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09:1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益财教指〔2013〕259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安排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及年初预算安排,决定追加安排你区(单位)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12年秋实施中职免学费新的政策后,市级配套资金的不足部分,相应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类科目“205相关教育项”(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11]59号)要求,足额落实县区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益阳市2012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安排表(分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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