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教〔2020〕188号
发布时间:2020-07-22 15: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科教文化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直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63号)要求,按照《2020年市本级预算草案》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市级配套资金888.92万元,其中资阳区214.68万、赫山区535.15万、朝阳国际实验学校48.05万、益师艺术实验学校63.04万、市特校27.60万。该项资金属于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教育强市专项,请列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9号),从2020年起,我省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2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二、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教育局

                                                              202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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