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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资源化综合利用1000吨钨钴废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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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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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信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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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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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年资源化综合利用1000吨钨钴废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一(主要为湿式球磨、浸出过滤等工序)、车间二(主要为净化过滤、除钼过滤、萃取、蒸发结晶等工序)、车间三(主要为高温氧化、干式球磨、烘干破碎等工序)、仓库、办公宿舍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1011.9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资源化综合利用1000吨钨钴废料,年生产仲钨酸铵1170吨,富钴副产品233吨。其中外购钨钴废料应满足《硬质合金废料》(GB/T21182-2022)中相关种类要求,对于纳入危险废物的钨钴废料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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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氧化烟气通过多管冷凝+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含氨废气通过冷凝回收+两级水喷淋回收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粉尘、破碎粉尘通过采取密闭设备,进出料口配套布袋收尘装置,车间地面沉降物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氨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中1标准,厂界硫化氢、氨、钴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标准后经总管进入低盐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调节池。低盐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及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低盐废水进水水质标准后经专管进入低盐废水处理系统。高盐废水经专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三效蒸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三硫化钼渣、沾染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物、废油及废油沾染物、低盐废水预处理沉渣、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硅铝镁渣需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其固体废物属性及处置措施,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64吨/年、氨氮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1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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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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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 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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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