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东坪 定点屠宰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15:1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东坪定点屠宰厂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安化县东坪镇城西社区大埠溪渣子冲

建设单位

湖南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东坪定点屠宰厂拟投资3500万元在安化县东坪镇城西社区大埠溪渣子冲异地搬迁重建湖南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东坪定点屠宰厂项目(一期),年屠宰生猪30万头,原益环审(表)〔2011〕113号批复屠宰场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关停且不再生产,本项目用地面积18748平方米,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新建办公综合楼、待宰圈、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相关要求。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做好厂区地面分区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收集和处理站须采取措施进行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综合废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日处理能力为60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池+隔油池+微滤机+调节池+气浮机+ABR厌氧池+AO+二沉池+除磷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安化县污水处理厂(现运营单位:安化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达到满足以上标准要求中的最严值后排入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建设,按相关要求配套流量计和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环节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待宰/屠宰车间采取引风量10000m³/h排风机强排抽引、污水处理站格栅井、集水池、厌氧池、AO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环节加盖密闭、并设置抽风管收集恶臭气体,分别通过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加强对恶臭无组织排放的管理,采取喷洒除臭液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猪宰杀时采取电击宰杀模式,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本项目待宰生猪检疫时出现的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产生的猪毛、猪粪便、肠胃内容物、废水处理站栅渣、废油脂和污泥等一般固废须及时清运,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13吨/年、氨氮0.80吨/年、总磷0.08吨/年。安化县肉食水产公司东坪定点屠宰厂已有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7.98吨/年、氨氮1.59吨/年,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取得排污权证,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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