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龙岭南片区清溪河流域防洪排涝调蓄湿地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龙岭南片区清溪河流域防洪排涝调蓄湿地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南片区清溪河流域

建设单位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道总长度约39098m,排水管道附属设施总数(检查井、雨水篦等)约1976座,排涝通道(清溪路箱涵和青山渠箱涵)总长度约1854m,湿地公园约129883m2。项目总投资21390.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入场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场内配备洒水车等,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清淤疏浚的施工时间,在进行清淤时应采取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利用居民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场地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涉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的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闭管试验废水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不外排;底泥压滤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以及洒水抑尘,多余的水排入清溪河。涉水施工作业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开汛期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涉水施工工期,减轻对清溪河、青山渠等地表水体的影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采取设置防护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等,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施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压滤后的污泥优先用于清溪河两岸生态护坡,多余部分用作清溪河湿地公园景观造型基础回填;建筑垃圾送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或综合利用;涉水施工产生的钻渣和废弃泥浆等由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废弃土石方交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处置。综上,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涉水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水体扰动,减轻对水环境及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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