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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4-25 16:17来源: 市政府办

YYCR202601004

 

益政办发〔20265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支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急危重症救治、疑难杂症诊治等方面的中医特色服务能力。重点打造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医特色品牌。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康复科为依托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在联盟医院内推广AI辅助诊疗。加大对省级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中医药专科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康复、肿瘤、老年病、骨伤、肛肠、脑病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支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创建1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学科、5个以上省级中医优势专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创建4个以上省级中医优势专科、10个以上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动全市4个中医优势专科纳入省级中医优势专科集群。支持创建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三、支持中医药高层次和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育力度。实施银城岐黄人才计划,5年内培育2名省级名中医、10名市级名中医、3名非遗传承人、30名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大引进力度。对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名中医、学科带头人,畅通绿色通道,落实安家费补贴等相关待遇;通过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1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推进传承工作室建设。5年内分别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3个、10个。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建立人才基金,支持中医药高层次和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全市遴选3个科研平台争创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中医药诊疗优势疾病、传染性疾病、中药创新药物研发等开展研究,推动5个以上省级及以上专项课题立项。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参与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公立中医医院自制制剂研发与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中医药防康养服务能力提升。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独特优势,创建1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5年内实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强化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创建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1个省级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积极推广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中心(科)。拓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依托治未病、康复、护理等专科优势,推行中医医院+养老机构或院内开展养老等一体化康养服务模式,建设2个卓有成效的医养联合体,基层医疗机构建设6个中医康养服务示范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弘扬与传承中医药文化。加强文化传播阵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全市建设2个中医药康养旅游精品线路(示范体验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支持出版重要古籍整理成果,支持挖掘传承并转化应用民间古方秘方。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六进活动,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名医看诊、养生讲堂、八段锦教学、体质辨识、中医健康指导等服务,推广针刺、推拿、艾灸、药膳制作等互动式养生体验,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省定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中药材基地规模化发展。新建1个中药材种质资源保存圃(库),累计建成3个以上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个以上中药材种植(含养殖)示范基地,3个以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3个以上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示范基地,全市扩大中药材种植(含养殖)面积10万亩。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建设1个区域性中药材交易集散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产业发展,培育1个中医药产业优势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引进中医药产业链企业8家以上,推动产业集聚与产值规模提升;培育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相关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1家、5家。支持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参加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或湖南名品评选;支持将安化黄精等道地中药材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支持品牌价值评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保护等工作;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益产中医药品牌走出去。(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保障。强化人才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贴、科研经费、薪酬激励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按规定落实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市、县(市区)对本措施实施奖补,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预算,统筹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保障。支持中医传统技术与新技术申报纳入医保目录,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积极推进院内自制制剂在医联体内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积极探索中医药创新支付。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健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成员单位会商制定奖补细则,强化统筹协调与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市本级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