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桃江县林业局、公安局、竹产业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规范竹笋采挖行为,强化流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竹林生态保护和竹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竹笋是竹林繁衍的核心,掠夺式、毁灭性的无序采挖行为,会严重破坏竹林的自然更新能力,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竹林内实施掠夺式、毁灭性竹笋采挖。针对发笋这一竹林生长关键期,进一步划定禁区,严禁进入重点生态保护区、新造林地、幼林地进行采挖。
在规范采挖的基础上,桃江县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竹笋收购、加工环节,严禁盗挖滥挖及非法收购行为。明确禁止在他人责任山、自留山或权属不清的山场采挖竹笋,同时要求进入加工、流通环节的竹笋必须具备合法来源证明。各加工企业、收购点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禁收购来源非法的竹笋,从源头斩断非法竹笋的流通链条。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将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采挖、盗挖行为“零容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将责令停止此行为并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桃江县还注重发挥基层自治力量,指导各村将禁止滥砍乱挖竹笋纳入新一届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方式,形成竹林保护的基层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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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黄霖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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