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开车送我去医院,当时我的身体很不舒服。情急之下,亲戚不慎闯了红灯。”近日,桃江县市民卢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
桃江县长热线办迅速将工单派发至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卢女士刚刚出院,身体尚未康复,该大队安排一名女警线上联系卢女士核实情况,并告知其需要提交的资料。很快,卢女士将紧急送医误闯红灯的书面情况说明、入院证明等资料线上提交给女警。该大队迅速核实资料,将情况上报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卢女士紧急送医误闯红灯的违章予以消除。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消除违章。此外,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等,均可依法消除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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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美玲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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