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国有资产谁来管
  • 来信时间2013-07-24 16:30:38
  • 来信人 闲**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我是河坝镇一位退休老人,大约在2003年,河坝镇镇政府在防风台(现南方是新建不久的垃圾处理场)载了几亩树,为了有专人管理,镇政府与某某签订了一个合同,收入三七分。如今合同早已到期,树却迟迟未砍,而某某私自早已砍完该片树林且已变卖现金(不知镇政府是否收到合同规定的收入分成),更有趣的是该某某又栽上了新树苗。
    对上述事件,恳求领导认真查一查,是否有见不得光的东西。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3-07-29 16:30:38
  • 答复内容    一、基本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河坝镇经贸办公室与余国强于2003年3月签订了一份植树造林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03年3月至2011年12月。按照合同规定,镇政府负责提供植树造林范围,即信箱反映的防风台位置。余国强负责树苗、施肥、治虫、看护等工作,林木砍伐后纯利润收入按照河坝镇30%、余国强70%的比例分成。
       二、处理决定
       1、通过了解,余国强在砍伐树木时没有告知河坝镇,将树木砍伐后,获得树木收益共计32000元,按照规定应上交9600元至河坝镇政府,现督促余国强将9600元上缴镇财政。
       2、根据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3月至2011年12月,现已到期。河坝镇政府将近期对此区域面积采取公开的形式重新竞拍。(河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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