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交警抄牌
  • 来信时间2017-12-06 13:31:25
  • 来信人 王**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12月1号没有将车停在停车位上,但我发现有交警抄牌准备将车开走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抄我的牌了?交警抄牌后通知我的信息为{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驶离的情况下才可以抄牌的啊}但我的情况是马上将车开走的情况下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2018-02-06 15:10:35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收悉。针对信件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我队和当事人交流得知,当事人车牌被炒时,驾驶人并没有在车上,在家里,发现交警在抄牌再出来的。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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