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三毛烧开违法开业扰民
  • 来信时间2017-01-24 16:36:51
  • 来信人 张**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南县名都花苑小区A11栋住户,在1楼最近开了一家烧烤店,目前主要经营晚餐和夜宵,主要产生油烟和噪音,从下午4点到凌晨4点几乎不间断,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抽烟机的低频噪音使人无法睡觉,不少居民出现神经衰弱,头晕,恶心等症状,几乎生存不下去,居民中有老人,小孩,婴儿,甚至还有肺癌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南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露天餐饮和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领导救救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
    此致敬礼!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城市执法局
  • 答复时间2017-02-17 16:53:52
  • 答复内容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位于名都花苑A11栋一楼的餐馆店名为“三毛烧烤之真虾英雄”,于2016年年底开始营业,该店因违反环境违法等行为已多次被投诉,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我局相关职能职责,我局执法人员已督促该店对对操作间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对外部抽油烟加强了隔音防护,现油烟污染己整改到位,设施运转时发出的噪音已有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该店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其以后可能出现的违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整改。 专此回复。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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