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推动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消费
(一)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购买市中心城区首套、二套和三套及以上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办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的,财政部门分别按购房款的1%、1.5%和2%予以补贴。二是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对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市级医院、学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同属《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益人才发〔2024〕2号)第三条措施奖补范围的,可按“就高”原则,在两项补贴政策中自主选择,不重复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50%的标准分2年补贴)。三是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按合同成交总价款的2%和3%给予奖励,每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万元和3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资阳区、赫山区按55:4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集体土地上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及子女入学手续,保留原村集体组织成员享受的权益(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办理户口迁移后再生育的子女,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等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征拆征收工作中,推广“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购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益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五)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相关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加力推进以地方国企(政府融资平台除外)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推动落实各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益阳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探索租购存量房(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住房销售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团购促销活动,建立供需信息对接平台,整合楼盘和房源,通过入企入单位推介、特色化定制等方式,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二、稳预期
(八)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各媒体(含自媒体)等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对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行为要及时管控、从速处置。(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规范中介分销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开展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检查,规范新房渠道分销。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故意隐瞒房源不利信息、恶意压低二手房价格、违规收取费用的现象。启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稳定二手房交易价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强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益阳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三、降成本
(十)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支持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增加得房率,新建(含已批未动工)居住建筑采用全飘窗设计且出挑宽度不超过0.6米时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新建居住建筑开敞过道(含开敞电梯前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新建住宅项目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物管用房、社区用房、业主公共活动用房、日间照料中心、托育用房、公厕、垃圾中转站、变配电间等),无偿移交政府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不计算容积率。鼓励新建小区设置风雨连廊、公共架空层或沿街设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小区入口大堂,可不计算容积率。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当年目标比例的住宅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四、强金融
(十一)加大住房按揭信贷支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等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在拟购新建商品房的县市区名下无住房的,或拥有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取消我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实施公积金使用优化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
(十二)推进“白名单”融资落实力度。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5+5”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逐条梳理修复,力争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申请,各金融机构应当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受理、审批、放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益阳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十三)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自营的商业性房地产,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鼓励放宽信用微瑕次数限制。参照首错免罚的原则,对具备偿还能力且有还贷保证、逾期已结清的信用微瑕申请人,鼓励各商业银行提高对其信用报告逾期次数宽容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金融监管分局)
五、优政务
(十五)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对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土地受让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需延期缴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最迟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对于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已缴纳50%以上出让价款的,可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付清剩余价款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不动产权证。未付清剩余价款但房屋已建设的,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前提下,对于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好房子”建设。在《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好房子”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和示范项目评选,将“好房子”纳入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并参照产业扶持项目标准对“好房子”给予其他政策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益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
六、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奖励可申请叠加享受,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如退房应退还享受的购房补贴、奖励。此前已发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第一条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8号)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如遇国、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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