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05   点击数: 作者:

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至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实际和任务,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超级电容公交车等)提供电能补充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基础设施桩体、充电弓,配套的变压装置和联接电缆、电缆管沟等)。

二、《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重要的民生工作,中央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将充电基础设施列入“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出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解决我市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和充电运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

三、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到2022年全市共建成充电桩不少于63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00个,具备满足1.03万辆电动汽车充力;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电桩不少于165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700个,具备满足2.4万辆电动汽车充力,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解目标,明确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建设任务。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网+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四、积极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构建智能平台模式

按照全省“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目标,加快做好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入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充电桩运营商数据应接尽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五、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公用、专用、自用及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在公用充电设施领域,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专用充电设施领域,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环卫、渣土运输、物流、出租、租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专用充电站建设。

在小区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达到接桩即可用,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结合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公共停车位(区域)配建一定比例的小区公共充电停车位。业主在固定车位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自建自用充电桩应主动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未经消防、供电等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在其他区域充电领域,推进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六、加大政策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

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户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

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如无新增建设用地、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基础设施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绿地的,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各地的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地下敷设的电缆管沟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七、加强日常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对政府投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集中式充电站和公共区域内分散式充电桩项目由区县(市)属地备案,居民个人自用两个及以下充电桩项目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桩,建设完成后由供电部门统一汇总按季报当地区县(市)发改部门属地备案。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经营范围和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在册进网作业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电压电工不少于2人,1人具备基本消防设施操作能力),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良好,可向省发改委申报运营资质。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后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充电基础设施验收通过后,运营单位应及时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完成数据信息接入。运营企业应做好自有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问题发生。小区业主安装的私有充电桩作为一般性用电电器由个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

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场所选址和安装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益阳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建投、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

市政府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