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容产品过敏 消费者获赔7000元 |
| 点击数: 时间: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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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美容产品过敏的投诉。“去年四月,我在美容院做祛斑项目,到现在一共做了三个疗程,没想到斑没祛掉,还烂脸了。和他们多次协商也没有解决,希望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办公室内,夏女士对工作人员说道,不难看出,夏女士的脸还没有完全恢复。 2020年4月12日,夏女士在某美容院消费时,经美容师介绍,花6000元购买了祛斑服务,并签订了《祛斑协议书》。经过三个疗程的治疗,不但脸部斑点未见改善,涂抹祛斑产品后脸部还出现了溃烂现象。经医院鉴定,夏女士的皮肤溃烂问题是对祛斑药物过敏引起的。 经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夏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4月28日下午,该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在消保股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美容店作为过错方,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且给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后果,在全额退款的前提下,还应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美容店当场退还夏女士6000元,并赔偿1000元损失费。 近几年,美容行业越来越火爆,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夏女士遭遇的情况不在少数。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时,要谨慎辨别,警惕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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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刘俏钰 姚文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