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点击数:    时间:2021-04-30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加强节日消费集中的肉禽蛋奶油等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交通旅游等市场价格监管,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商贸市场、酒店、餐饮等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三、各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疫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网红打卡点域经营者要切实强化守法诚信意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客运企业、车站应严格执行政府票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儿童乘车应严格落实票价减免优惠规定,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搭售或强制要求购买。高速公路收费站应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含)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五一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