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点击数:    时间:2021-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系列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行为,近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要求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发展。此外,该局还列出政商交往10条负面清单,为系统内干部职工划出“底线”、亮明“红线”,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对照清单,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的行为,全力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2、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3、让市场主体及时有效获取政策信息4、提升行政审批效能5、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服务6、引导与支持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7、指导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8、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9、规范涉企检查行为10、对市场主体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和柔性执法11、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12、主动关心企业健康发展13、加强与企业阳光交往14、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1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不得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服务,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3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4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5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得在资金安排、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检验收费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7不得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对企业粗暴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8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9不得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拖”。

    10不得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张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