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十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
点击数: 时间: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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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为期一年,聚焦十项违法违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 二、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行为。 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行为。 五、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 七、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八、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事实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九、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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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