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5〕5007号
发布时间:2025-05-09 15:2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左志彬

  身份证号码:43230219760202****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朝阳办事处江家坪村第一村民组

  我局于2025年4月2日对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4月2日9时40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台牌号为X-JHA00133的装载机正在作业,排放尾气颜色目测较深,执法人员随即委托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装载机用自由加速法进行了排气烟度现场检测,三次检测测量值[m-1]分别为1.91、1.18、1.25,平均值测量值[m-1]为1.45,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限值(标准限值为≤0.8m-1)。经核实,该装载机为私人所有,机主左志彬,与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涉嫌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作出时间:2025年4月2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2025年4月2日9时开始,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牌号为X-JHA00133的装载机排放尾气进行了现场检测。

  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作出时间:2025年4月11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机械号牌为X-JHA00133的装载机所有人为左志彬,与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涉嫌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装载机司机李建平为委托代理人,具有代理人资格,对机械号牌为X-JHA00133装载机排气烟度检测不合格的结论无异议。

  3、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份,作出时间:2025年4月2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机械号牌为X-JHA00133的装载机现场检测情况。

  4、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机械号牌为X-JHA00133的装载机所有人左志彬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4月2日;提供单位:你单位;证明内容:证明机械号牌为X-JHA00133的装载机所有人为左志彬,与湖南益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涉嫌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李建平为委托代理人,具有代理人资格。

  5、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4月2日;提供单位: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测资质。

  6、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430111123250402220647);提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提供单位: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单位使用的机械号牌为X-JHA00133的装载机三次检测测量值分别为1.91m-1、1.18m-1、1.25m-1,平均值为1.45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限值(标准限值为≤0.8m-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环罚告〔2025〕500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后,按通知单要求将罚款缴至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  强         电    话:1370737****

  卢  拓         电    话:1517370****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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