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益阳钧越热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GHX90D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银天工业园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对益阳钧越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淬火油桶(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抹布(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提供单位:你单位;证明内容:证明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察平面图》(热处理车间)、《现场勘察平面图》(淋除锈油生产车间)、《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各1份;作出时间:2025年1月16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事实。
3.证据名称:《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1份;作出时间:2025年1月16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事实。
4.证据名称:现场影像资料保存证物袋1份;作出时间:2025年1月17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事实。
5.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2份;作出时间:2025年1月17日、1月22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事实。
6.证据名称:益阳钧越热处理有限公司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益环评表[2024]15号)1份;提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提供单位:你单位;证明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淬火油桶(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抹布(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等危险废物,并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贮存、处置等。
7.证据名称:益阳钧越热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用电量明细;提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提供单位:益阳市赫山区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证明内容:你单位持续生产事实。
8.证据名称:《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1份;作出时间:2025年1月22日;作出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限期要求你单位提供2019年以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资料,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资料等材料,但你单位未如期提供。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6月4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不罚告〔2025〕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和案审会集体讨论决议,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决定如下: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签订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书。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301615XXXX
李 斌 电 话:1777370XXXX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