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益环查、扣延〔2025〕4001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14:4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姓名:刘勋

  身份证件号码:43232119780914****

  住址: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楠木塘村大村组15号

  经营场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姚家湾社区

  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依法对张峰私人洗金场(经调查,实际经营人为刘勋)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汞的水污染物作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益环查扣〔2025〕4001号),对刘勋(以下简称“你”)经营的私人洗金场的2台摇床、1台洗砂机、1条砂料运输皮带实施了就地查封,用555毫升怡宝牌矿泉水瓶盛装的2瓶汞扣押存放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2025年4月7日湖南守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守政检测检字(2025)第03005号)数据,你经营的私人洗金场摇床终端土壤汞浓度为49.8mg/KG,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08)》中表1汞2.4mg/KG限值的19.75倍,你经营的洗金场违规排放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因案情复杂,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5年4月19日起至 2025年5月16日止。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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