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QLGCB27
法定代表人:卢光辉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白马山中路3号
2022年9月14日-16日,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在资阳区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期间,发现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涉嫌环境违法。2022年9月1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你单位5G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20〕137号),2021年9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暂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被委托人劳动合同书;9.《关于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5G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环审(表)〔2020〕137号)复印件;10.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5G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11.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复印件;12.金康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月监测数据报表等证据为凭。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12月9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5012号),经案件审查会集体审议,鉴于你单位系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联系电话:130****1881
皮正祥 联系电话:150****1308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