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234471090376
负责人:张义勇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
2022年2月1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安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你单位)管理的安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二期改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2.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900-249-0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贮存。
以上违法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现场照片;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场长、副场长身份证复印件;6.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7.环评批复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3月8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2〕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2年4月8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经听证双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对你单位的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2〕4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益环听通字〔2022〕3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等为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和“5、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对你单位负责人张义勇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对你单位负责人张义勇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共计罚款人民币65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99****4455
王兆祥 电 话:199****6866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