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0:1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文件名称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文号

益环许决〔2023〕1号

文件发文时间

2023年1月5日     

文件全文

益环许决〔2023〕1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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