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工厂(二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 268 号 |
建设单位 |
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公司于2019年1月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加坡维胜集团益阳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环评表〔2019〕1号),2024年11月取得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关于《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燃气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资环评表〔2024〕16号),现拟投资4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部分生产线及公用辅助工程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FPC厂房生产线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对原批复未建的SMT厂房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将现有接待中心、食堂、宿舍整体改建为综合研发楼,主要用作宿舍、食堂、办公接待及线路板电路设计研发。拆除现有危化品仓库,危化品原料由供应商定期运输至厂内,仅在车间内设置危化品暂存间用于少量临时放置。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集成装配板(FPCA)96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宿舍热水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动力房锅炉废气经16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工艺粉尘经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酸性废气及氨气经集气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氰化氢经集气系统+破氰装置处理后,汇入酸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终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FPC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喷淋塔净化+除雾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5)排放;SMT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8)。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NOx)、氰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NOx)、氰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度,含镍废水经预处理排放口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与一般清洗废水及预处理后的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高酸废水、蚀刻废水一并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外排至新材料产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弃电路板、蚀刻废液、含铜污泥、底片及膜渣、油墨碎布、过滤棉芯、含镍废物、废活性炭芯、化学品包装物、废有机溶剂、含钯(金)树脂、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纸板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乱堆乱弃。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企业现有排污权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45吨/年、氮氧化物吨1.36吨/年、化学需氧量52吨/年、氨氮5.707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9吨/年、氮氧化物3.554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9吨/年、化学需氧量33.19吨/年、氨氮2.92吨/年、总铜:0.292吨/年、总镍:0.001吨/年、总氰化物:0.01吨/年。氮氧化物新增2.194吨/年,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