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排灌建设管理站五七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2 11:5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排灌建设管理站五七泵站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南县茅草街镇,五七河入草尾河口处

建设单位

益阳市排灌建设管理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五七泵站新建工程位于南县茅草街镇,五七河入草尾河口处。项目新建中型泵站1座,装机8台4580kW,其中排涝装机6台共3780kW,备用低扬程排涝兼顾灌溉装机2台共800kW。排涝总面积16.81万亩,控灌总面积10.50万亩,设计排涝流量28.8m3/s,应急灌溉流量12.4m3/s。新建拦污闸1座、对现有五七闸防洪闸进行加固改造,配套新建前池、泵池、出水流道、消力池、出水渠衬砌、辅机房及厂区等配套附属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恶臭、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场地及时硬化,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表土的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加强淤泥干化场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初期雨水、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围堰初期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直接排入河道,围堰经常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五七闸管理用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泵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表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干化淤泥回用于岸坡防护;建筑垃圾交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隔油池废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机械维修外包给专业维修人员,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由三方维修单位直接带走处置。运营期栅渣及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泵检修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由运维单位带走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益阳市排灌建设管理站五七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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