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沅江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沅江市浩江湖彩虹岛旅游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浩江湖 |
建设单位 |
沅江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沅江两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4980万元建设沅江市浩江湖彩虹岛旅游区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6.2km,改建道路4.5km,新建广场10500m2;建设近岸休闲码头4.5 km、趣玩市集、岛屿公寓等滨湖休闲设施;建设摩天轮、儿童游乐场、架空云霄飞车、便民店等游乐设施和服务设施;新建水上运动中心:包含摩托艇、拖伞船等水上运动游乐设施与演绎船、超级月亮、激光水幕秀、水上舞台、水月天梯等水上演艺观光设备。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反馈在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沅江市浩江湖彩虹岛旅游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湘林湿函〔2025〕43号)要求,休闲码头、超级月亮、激光水幕秀、水上舞台等临时用地不得超过2年,期满1年应当恢复生态条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及时硬化,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及游客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游泳池/冲浪场更换废水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将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降低营运期交通噪声及游乐设施噪声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渣、絮凝沉淀池沉渣一并交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游客和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检修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摩托艇、拖伞船等水上运动设备的航行管理,不得越界航行对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造成不利影响。按要求做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与生态条件恢复工作。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开展跟踪监测,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