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龙光桥街道、兰溪镇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拟投资5533.76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龙光桥街道、兰溪镇建设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兰溪河干流河岸带进行生态修复,总面积约36455m2;2、开展入河干渠水质净化工程,对4条入河干渠:后湖渠、小河口渠、向阳渠、向阳一支渠进行生态修复。包括基底改造,建设松木桩生态护岸和六角空心砖护岸,恢复水生植被,曝气增氧,总长度约 9700m;3、开展一级支渠拦截净化工程,对12条支渠(新月渠、枫林湾渠、玉新渠、玉兰桥渠、大围子渠、沙窝渠、新罗渠、烂柴港渠、金鸡渠、向阳二支渠、人民渠、门前渠)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有一级支渠进行生态化改造,总长度约16770m;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当前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未覆盖区域泥湾村进行整治,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15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在施工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应及时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加强清淤施工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渠道清淤修建临时汇流沟渠,淤泥渗滤液通过沟渠汇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土方全部回填,淤泥用于生态绿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开挖面裸露地表、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两园一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2号入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