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嘉宇竹制品有限公司竹条和竹拉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4 16:0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嘉宇竹制品有限公司竹条和竹拉丝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陈王社区

建设单位

安化嘉宇竹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龙舞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嘉宇竹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陈王社区建设竹条和竹拉丝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0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00m2生产车间1栋,车间内分区布置锯料开片生产区、粗铣拉丝生产区、高温杀菌间、锅炉房、烘干区等、原料暂存区、办公区等,配套建设4t/h生物质锅炉一台及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600万片竹片、4000万根竹拉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锯料、开片、粗铣、拉丝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并设置围挡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温杀菌炉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膜除尘器产生的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定排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和水膜除尘渣收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和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防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984吨/年、氮氧化物1.181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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