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益阳桃江县马迹塘镇京华村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桃江县马迹塘京华村枫树坳,其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已于2020年取得我局批复,批文号为益环审(书)〔2020〕34号。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现有工程内实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在不影响焚烧炉运行的情况下掺烧一般固废145t/d、市政污泥5t/d。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餐厨残渣、报废风机叶片及边角料、农业废物、其他食品加工废物、畜禽粪肥、其他可燃一般固废,焚烧炉总焚烧量控制500t/d内。在不影响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接收80t/d的畜禽养殖废水、渗滤液系统总处理水量控制150m3/d内。本项目不新增建设内容,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并及时修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再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修改单要求,同时须确保焚烧炉烟气在炉膛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且炉内温度须稳定控制在850℃以上。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封闭并保持负压措施,集中收集后将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停机检修和突发事故不能燃烧处置的情况下,采取恶臭气体应急处置措施处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内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IOC)+A/O+UF+软化管式膜处理系统(TUF)+反渗透(RO)+DTRO”处理工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RO)”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化粪池+AO+MBR”处理工艺。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做好设备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备用除臭的光解净化系统产生的废灯管、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废器皿、烟气布袋除尘产生的废布袋、电力控制系统及热力控制系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进焚烧炉焚烧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采取协同处置措施综合利用,或采用螯合稳定化预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送至益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原环评批复执行,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八)落实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次技改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禁止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禁止处置危险废物。 (九)落实总量控制措施。该项目技术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仍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