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省安化乳酸厂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湖南益阳安化县龙塘乡齐心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安化乳酸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安化乳酸厂位于安化县龙塘镇齐心村,其生物质热电联产(12MW)项目已于2016年8月取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文号为:益环审(书)〔2016〕24号。现拟投资1404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湖南省安化乳酸厂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产生的蒸汽主要用于发电,部分蒸汽供给周边竹制品企业。项目增加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5MW抽凝机组,其他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二期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9758.7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通过80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低于8.0mg/m3);生物质燃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除氧器废水、化水车间(纯水制备)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酸碱中和处理后进入冷却水池,用作冷却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干灰加湿、道路冲洗及绿化,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油类物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锅炉灰渣、沉淀池沉渣以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中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厂区暂存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燃料破碎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燃料使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现有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6.8吨/年、氮氧化物15.12吨/年,扩建新增氮氧化物19.6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扩建完成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6.8吨/年、氮氧化物34.72吨/年,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