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年产9700吨胶粘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高新区梅岭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益阳高新区东部片区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厂房部分区域进行胶粘剂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年产胶粘剂9700吨,其中聚氨酯胶粘剂4500吨/年(含聚氨酯热熔胶4000吨/年,聚氨酯红木胶500吨/年),环氧强力胶500吨/年、丙烯酸结构胶700吨/年、氰基丙烯酸乙酯(502胶)4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室、冷库、锅炉房、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建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灏森新材料办公楼已建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已有生活污水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过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企业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氨酯胶粘剂生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采用同一套“过滤棉+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颗粒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相应标准限值;环氧强力胶、丙烯酸结构胶、502胶生产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采用同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相应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NOX执行《益阳市中心城区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益环发〔2024〕5号)中氮氧化物浓度限值50mg/m3。厂区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二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布袋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滤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导热油、有机溶剂废包装桶、清洗滤渣、废过滤网、废测试品、废污泥、真空泵冷凝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1吨/年,氨氮0.0061吨/年,二氧化硫0.3吨/年,氮氧化物0.4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61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并纳入高新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年产9700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