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大通湖东涝区治理工程(二期) |
建设地点 |
大通湖东垸,涉及南县华阁镇 |
建设单位 |
南县机电排灌工程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大通湖东涝区治理工程(二期)范围为大通湖东垸,涉及南县华阁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改造泵站8座,分别为杨家铺电排泵站、白泥电排泵站、新成电排泵站、华南电排泵站、众伏电排泵站、中岭电排泵站、联华电排泵站、沙洲电排泵站,更新改造后8个泵站总装机功率560kw。对复兴港电排渠进行整治,整治长度3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在施工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应及时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河道清淤施工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污水处理设施。 5.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6.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清淤底泥经干化后用作岸坡护坡。 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藕池河东支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大通湖东涝区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