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田源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及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4:3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田源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及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黄道仑村

建设单位

田源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田源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拟投资投资80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黄道仑村竹制品加工产业园租赁益阳市远洋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5000m2钢架结构厂房1栋建设竹制品加工及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厂房分区布置炭化车间、竹制品生产车间、制棒车间、竹粉车间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00吨机制炭、2000吨一次性竹制品、7000吨半成品竹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静电除尘器冲洗和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冷却工序采用喷淋冷却,冷却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主要成分为无机盐类,为清净水,可直接排入雨水沟;锅炉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二次粉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烘干系统废气经喷淋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SO2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齐头断料成型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竹屑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机制炭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只留车辆进出口不封闭)阻隔在原料区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除尘器及地面沉降收集粉尘、竹制品加工边角料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竹焦油、竹醋混合液经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后喷入燃烧室内燃烧处理;炉渣经收集后可用作农家肥;废包装材料、碎竹炭及不合格品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7吨/年、氮氧化物4.9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6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所有总量指标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田源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及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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