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朗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8 14:3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朗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辉创业园综合产业园10号栋

建设单位

益阳朗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朗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辉创业园综合产业园10号栋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膜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58.99平方米,一层建设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等生产区域,并配套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二层空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膜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吹膜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集气罩+全包围式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共用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与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混料、挤出、切粒、塑料烘干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沉降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造粒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造粒生产线的投料工序;吹膜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投入风冷式塑料回收机内变成塑料粒子后回用至吹膜生产线的烘料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449吨/年,实行倍量替代,替代来源于南县弘祥鞋业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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