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顺祥科技产业园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顺祥虾壳健康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于2020年12月获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益环审(表)〔2020〕173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了产品种类及数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整后,顺祥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40250万元,在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顺祥科技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24761.91平方米,年产3000吨虾尾、1000吨虾仁、1000吨调味虾、2500吨虾蛋白粉。主要建设有4栋生产车间、仓库、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食堂、宿舍及办公等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烟囱(DA001)排放,燃油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DA002)排放,锅炉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与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虾尾车间蒸煮废气经3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虾仁车间蒸煮废气经2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调味虾车间油炸废气经2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侧排,外排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虾蛋白粉车间破碎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废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备加盖密封、及时清理污泥等措施减小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3级标准后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定排水与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的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灰渣、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不合格原料、下脚料回用至生产虾蛋白粉;纯水制备的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废油交由有专业的废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0.67吨/年,氮氧化物4.51吨/年,化学需氧量2.84吨/年,氨氮0.28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总磷0.028吨/年、总氮0.8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