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广利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0 08:4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广利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荣福村第9组

建设单位

湖南广利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广利源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荣福村第9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为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混料区、发酵区、粉碎区、筛分区)、成品区、办公区、实验区。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有机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料、发酵、翻抛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粉碎、筛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检测废液、仪器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及破损实验器皿、废检测样品、喷淋塔废液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收集的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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