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安化县梅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主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12:1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安化县梅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主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安化县梅城镇十里村

建设单位

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1800万元在安化县梅城镇十里村建设益阳市安化县梅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主管网改造工程。该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为1.0m3/d,改扩建完成后总处理规模为1.8万m3/d。项目新增0.8万m3/d污水处理设施一套,主要处理工艺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改良型AAO生物池、深床滤池等。项目对污水处理厂现有格栅、沉砂池、卡鲁塞尔氧化沟、二沉池等设备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对现有主管网23.5km破损部分进行修缮更新,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西侧洢水河。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入河排污口,并落实各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措施。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栅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外委给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废UV灯管、沾染化学品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分0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做好分区防渗,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正常运行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182.5吨/年、氨氮18.25吨/年,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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