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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兴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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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大膳镇灵官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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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兴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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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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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兴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大膳镇灵官咀村建设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4666㎡,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原辅料区、成品仓库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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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产生的破碎、粉碎、挤压成型、筛分、打包废气分别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1、DA003)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产生的烘干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2、DA004)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林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杂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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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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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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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